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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搬迁,压煤村,家里去年盖的二层,按多少标准赔?还有一院是打起地基了,弄的彩钢房,怎么赔?

拆迁补偿 2023-11-29 11: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补偿数额需要结合征收项目、政策、补偿方案等综合确定。如果补偿太低的话千万不要签署补偿协议,尽快委托律师帮你维权
  • 您好,要根据建筑面积和财产损失赔偿,你可以在签补偿合同时互相约定赔偿标准。如遇到违法强拆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补偿标准:权益面积建设费用单价按复建住宅建设费用单价与房屋建安成本补偿(1500元/平方米)的差额计算,计入改造成本;村民住宅大于按复建费用计入改造成本的面积部分,可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房屋建安成本补偿;现状建筑中不予复建部分,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房屋建安成本补偿,等等。法律依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加快推进旧村全面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十四条 (集体土地上住宅改造成本核算标准)集体土地上住宅(含宅基地、世居祖屋)改造成本按以下标准核算:
    (一)住宅房屋有合法证明文件的,现状建筑面积中证载(批准)部分,复建费用和临迁费计入改造成本。
    (二)住宅房屋无合法证明文件的,可计基底面积三层半以下现状建筑面积部分,复建费用和临迁费计入改造成本。
    (三)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大于按复建费用计入改造成本的面积部分为权益面积。权益面积建设费用单价按复建住宅建设费用单价与房屋建安成本补偿(1500元/平方米)的差额计算,计入改造成本。其中扣减的房屋建安成本补偿(1500元/平方米)由村民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四)村民住宅现状建筑面积大于按复建费用计入改造成本的面积部分,可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房屋建安成本补偿,计入改造成本,不计临迁费。
    (五)临迁费单价为30元/平方米,按48个月计算。如项目规模较大、实施整体改造(改造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整体签约率超过80%后出让融资地块),可按60个月计算。
    第十五条 (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和改造成本核算标准)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按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仅限有合法用地证明文件)两种方式核算,同一宗地只能选择一种方式核算。
    (一)按建筑面积核算:
    1.有合法证明文件的,现状建筑中合法部分按1:1核算复建量,复建费用和临迁费计入改造成本。证载(批准)面积大于现状建筑面积部分可计为权益面积,建设费用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2.无合法证明文件(含现状建筑面积大于证载或批准面积部分)的,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部分,可按1:1或2:1核算复建量(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标准核算),复建费用和临迁费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50%核算,计入改造成本;2009年12月31日后建成部分,不予核算复建量。现状建筑中不予复建部分,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房屋建安成本补偿,计入改造成本。
    3.临迁费单价为45元/平方米,按48个月计算,如项目规模较大、实施整体改造(改造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整体签约率超过80%后出让融资地块),可按60个月计算。
    (二)按用地面积核算:
    1.按证载(批准)用地面积每亩400平方米核算集体经济物业面积,建设费用计入改造成本。临迁费按本条第
    (一)款计算,计入改造成本。
    2.不需采用政府征收村属其他用地、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平衡开发强度的,可按证载(批准)用地面积容积率
    1.8(毛)计算权益面积,其建设费用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 法律分析:赔偿包括恢复原状以及赔偿损失。对于被损害房屋而言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方米计算,逾期十二个月以内,每月增加百分之五十。
    对于恢复原状是一些小型设施而言。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 法律分析:搬迁压煤村庄,依据登记造册的房屋建筑面积,由煤矿按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楼房每平方米不超过一百三十元;砖墙瓦房、石墙瓦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一百元;砖镶门窗砌四角土坯墙瓦房、外砖里坯混合墙瓦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九十元;干插石墙草房、土坯墙草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八十元;新村内外的水、电、道路等公用设施的修建费,不超过房屋搬迁补偿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原建筑物旧料归搬迁者所有。
    在搬迁村庄范围内,集体和个人的围墙、门楼、厕所、菜窖、猪圈、树木、青苗等辅助设施和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搬迁所需木材、钢材、水泥及煤炭指标,由煤矿根据旧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国家定价,每平方米补助木材零点零一五立方米、钢材三公斤、水泥十公斤、煤炭二十公斤。
    地材由搬迁个人自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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