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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孩子在经营厂所滑轮滑时,跟他同学手牵手,他同学旁边有个孩子胳膊摔骨折了,这三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之后他家报警了,警察调查完不予受理。后来又把我们这俩孩子给告法庭了,原告诉状上写是这俩孩子把他家孩子给撞倒了。但是从视频上看看不出来孩子给他家孩子撞倒,而我们家孩子跟他家孩子没有任何身体接触。所以我们一直都不认可。之前都是听证和调解,现在原告已经做完伤残鉴定了,如果是十级伤残,我想问问您之后我们应该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28 2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二、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三、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四、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 您好,建议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做好应诉准备。
  • 法律分析: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协商,协商不好,可以通过起诉处理。如果是因为自己的故意或疏忽导致孩子受伤,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已经尽了合理照顾义务,因孩子的故意行为导致其受伤,无需负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法律分析:看伤的程度了,一般是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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