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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鉴定因果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8 2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情鉴定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 1、伤情鉴定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2、如果伤情稳定、功能稳定,不再有反复就可以出具鉴定,有的鉴定很短时间就可以出具,如躯干和四肢创口长度构成轻伤、没有神经损伤的;鼻骨骨折的、四肢长骨不是在关节部位骨折的等等很多很多,都可以短时间出具鉴定。而有的伤情鉴定,牵涉功能障碍情况的,在较短时间功能会严重障碍,可随着时间的延长、治疗和锻炼,有的功能情况可以恢复,如果短时间出具伤情鉴定,鉴定结论是不正确的。
    3、从医学角度上来说,一般是三个月以后基本稳定,功能情况也趋于稳定,所以有些关节功能情况的鉴定、颅脑损伤后遗症的鉴定等等也是很多很多,短时间鉴定是不能出具的,好多都是在三个月以后出具,有的可以到半年或时间更长。
    4、法律依据:依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法律分析: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鉴定程序为:
    1、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公安机关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给出鉴定结果。
    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
    4、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 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5、一般是在接 到伤情告知以后,伤者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复议。
    6、伤情鉴定的复议是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 次。特别情况下复议后伤者仍不认同,公安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七条 第一款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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