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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05 14: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建议请及时报警处理,依据警方事故认定确定赔偿责任。
  • 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由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身亡,报警划分责任要求赔偿
  • 如需律师帮助,可到我的页面留言或电联,
  • 你好,什么时间发生的事情?
  • 横穿马路被撞身亡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根据作用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对于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身亡的情形,其责任认定是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来进行认定的。一般情况下,对于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被正常行驶车辆撞击死亡的,行人应当负主要责任。
    对于机动车辆未避让减速等导致行人被撞身亡的,机动车辆驾驶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人横穿高速被撞身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发生事故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首先应确定各方过错责任比例,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行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机动车辆无过错,则机动车一方最多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车辆购买了保险的,该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保险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则应由驾驶人进行补充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死亡我要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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