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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20几年前在单位花300多块钱分到了30多平方米的房子(公房),父亲在11年前去世了,我母亲和哥哥一家一直住在那里,现在政府要征地,单位以危房的名义拆迁,说两年内给我们在市郊另外做房子(原本住市区),按廉租房的价格租住。还说如果我母亲去世了我哥哥就不能继续租住(我哥没有单位,没有住房),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该得到怎样的补偿和安置?

争议解决 2012-05-07 14: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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