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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爱人现在外面有了外遇却不同意和我离婚,我却又找不到他,我已经起诉离婚了,刚开始法院的同志让我找他,我说找不到,后来朋友告诉我他都是在晚上一个地方玩麻将我就能找到他,我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法院的同志,法院的人和我在晚上找到了他,可是他当着法院的人踢我又打我却又不签送达书,法院的同志也没办法就走了,过了一两天他给我打电话说审我们离婚案子的人是张庭长,我想他可能找人问了,之后法院的人也不让我找他了,至今时间过去有三个月了还没有开庭呢,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他就是不露头,不离婚怎么办呢

离婚 2012-05-30 0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你的遭遇非常同情,建议找法官几时开庭,如不出庭,有证据证明你们感情破裂,法院也可以判处离婚。实在不行,就再起诉一次吧。
  • 你好!对你的遭遇非常同情,建议找法官几时开庭,如不出庭,有证据证明你们感情破裂,法院也可以判处离婚。实在不行,就再起诉一次吧。
  • 对你的遭遇非常同情,建议找法官几时开庭,如不出庭,有证据证明你们感情破裂,法院也可以判处离婚。实在不行,就再起诉一次吧。
  • 离婚的方式分协议和诉讼。如果双方就离婚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只能诉讼离婚,这就与对方是否同意没有太大的关系。不过法院在审理案子时,会从感情基础,孩子的利益,有无合好的可能等方面去衡量夫妻关系是否破裂,但在一般情况下初次不判离婚,但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至于他提出你有外遇等问题,就需要他对他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也只是口说无凭。 三种情况不能离婚  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这三种情况是: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到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而不必回到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办离婚无需单位证明  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忍受找人开证明的尴尬。离婚当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关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就意味着离婚当事人不需要再提交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条例同时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证可当场领  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苦等1个月的审查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当场领到离婚证。  新条例指出,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新条例同时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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