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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婚的夫妻,父亲有权利私自转走母亲名下的孩子户口吗

其他 2023-12-01 08:3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离婚的夫妻,父亲没有权利私自转走母亲名下的孩子户口
  • 你好,具体问题我们可以沟通一下
  • 这个可以协商,没有法律规定的
  • 这是不可以,可以据此申诉。
  • 可以帮你的孩子户口问题
  • 你好,事情处理怎么样了
  • 母亲单方面肯定是不可以迁走孩子户口的,因为要想将孩子户口迁移出去,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很多,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户口本,而且是原户口本,没有原户口本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会给大家受理。所以母亲如果要将孩子户口迁移出去,也要跟丈夫沟通一下,两人沟通协商出一个结果就可以,当然如果孩子本身就是判给母亲由母亲抚养,但丈夫不同意将孩子户口迁出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起诉。
    如果孩子判给父亲由父亲抚养长大,但母亲就想将孩子户口迁移出去也是不可以的,毕竟法律法规放在那边,大家要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从母亲这边转到父亲那边。想要迁移户口的,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同时,还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迁入地提交迁户申请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给孩子转户口跟抚养权没有关系。在法律上,户口和抚养权属于两个独立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孩子的户口可以跟随母亲或父亲,但是孩子的抚养权人是离婚后直接跟孩子生活的一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没有离婚的夫妻,父亲没有权利私自转走母亲名下的孩子户口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一般需要双方同意,您这里面的情况并没有说的很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尽快给出解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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