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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东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目前租期还未届满。但是现在又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目前钱只付了一半,钥匙在我手上,但是还没办理过户。如果房屋因为不可抗力毁损灭失,我还要给房东付剩下的费用吗

房屋租赁 2023-11-30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如果按照合同约定已经交房给你,房子毁损的风险是需要你承担的,房款你需要继续支付。
    【追问】可是租赁合同不是还没到期吗
    【回答】已经签了买卖合同,房屋属于你了,你就无需再继续支付租金了。只需要支付购房款。
    【追问】那您的意思是买卖合同签署之后,之前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就中止了吗
    【回答】房子都是你的了,租赁合同已经失效了。
    【追问】不是还没办理产权登记吗 怎么就算我的房子了
    【回答】没办之前也可以提前交房。
  • 租赁期间发生的房屋损害,承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标的数额的20%赔偿,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计算实际损失的数额,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租赁期间发生的房屋损害,承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标的数额的20%赔偿,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计算实际损失的数额,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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