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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嫖娼的,做中间联系人,公安局会怎么处理呀

刑事辩护 2023-12-04 18:3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长期居间介绍嫖娼行为,形成长期利益关系的,可能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
  • 如果说介绍两个以上的嫖娼的话,是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 您好,可能是涉及到介绍卖淫罪。你是作为那一方?
  • 可能会认定为介绍方面的刑事犯罪。
  • 你好,目前有没有立案的现在
  • 【法律意见】
    一、嫖娼是违法行为,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需要有违法事实与证据。事后追究,如果没有证据,若只有单方面人的口供,定罪,证据链不足,派出所会存在证据不力,导致无法依法处罚的
    二、违法行为人,对于违法行为在警方没有掌握有力证据时的抗辨行为或对抗行为,是公民的选择权或抗诉权。
    但是被指认后,行为人同时也承认了,会被坐实违法事实而受到治安处罚。
    三、其属于治安处罚或行政处罚范围,执法中必须有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非现行即缺乏直接或有效证据,处罚证据不足不可以执行处罚。
    四、根据相应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 法律分析:可以向公安派出所公安局治安大队(支队)报警111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您好!请问案件流程到哪个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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