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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职业病,现在公司不管

工伤索赔 2023-12-04 1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得了职业病,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不赔偿的,职工可以保留相关证据,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追偿。如果单位为职工参保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得了职业病,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不赔偿的,职工可以保留相关证据,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追偿。如果单位为职工参保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首先要保留相关证据,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追偿。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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