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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租房说有车库,但是没有,已经半年多了,我想不租了,可以吗

房屋租赁 2023-12-05 15: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合同约定对方需要提供车库的,在对方无法提供的情况下,对方行为属于违约情形,租客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 可以的。如果在租房时,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搜集需要的资料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不可以直接走,直接走属于违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其中包括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
    如果租期未到就走了,依照合同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 不可以直接走,直接走属于违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其中包括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
    如果租期未到就走了,依照合同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 你好,请问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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