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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福建的,男方是湖北的,起诉离婚,因证据不足,现在案件移交到湖北利川市人民法院,我想了解下那边的律师费……有没有告知的

起诉离婚 2023-12-05 09: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官司是否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确定,法律并无规定,起诉离婚必须委托律师办理。通常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对诉讼比较了解,可以不委托律师办理,也有自己进行诉讼,如果对诉讼一无所知,或者是存在较大的争议,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一般情况下请律师打离婚官司需要的费用,各地是律师接收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特别不发达的地区,律师收费的起价一般1000到2000元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的收费相对高一些。
    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到一个离婚案件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在山西,律师费起价一般在2000元左右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的不同,律师费收费也有所差异。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法律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在我国向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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