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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租房问题想咨询下,租期一年剩余4个月左右,想赔付一个月违约金作为补偿,想与房东商量此事,但是都没有得到正面回复,不太懂房东啥意思,打电话说有事改天的

房屋租赁 2023-12-15 17: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想解除租赁合同,必须与房东协商一致,要么构成违约
  • 房东违约的话,内容中介绍的“赔付剩余的房租费”会产生争议。分别说之:
    1、剩余的房租费,是指已提前交的但尚未履行的租赁期间的租金,这实质上就是退还多付的房租费。这种情况下,对租客稍不合理,因为租客违约的话,就要多承担2000元的押金。
    2、剩余的房租费,是指5年合同期剩余期间的房租。这种情况下,对房东来说,可能会不合理,因为如果5年合同期剩余的期限越长,那么房东需要赔偿的就越多。
  • 看符不符合不可抗力的合同规定,符合可以要求减免部分租金,如果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损失过大,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终止履行合同。
  • 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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