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家人被传唤后带离本市,没有消息,当地公安局也不给消息,该怎么 办

刑事辩护 2023-12-09 20: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现在有消息了吗?可以问当地派出所被带到那里
  • 请问下具体是什么情况 怎么联系
  • 可以报警。失踪四十八小时后可以到户籍地派出所报案,但寻找主体为家属,公安机关协助寻找,不立案,不调查。要以人失踪或离家出走的事实报警,派出所才会立案。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和投案自首等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拒绝、推诿,并分别情况处理:
    (一)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受理,及时处理;
    (二)对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事项或者管辖范围不明的,应当先行受理,然后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事项,但情况紧急的,应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后,再进行移交并记录在案;
    (四)跨辖区执行任务时,除紧急情况外,应当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
  • 传唤是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一种途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 法律分析:
    1、被刑拘人家属应当第一时间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
    2、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羁押的场所。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如果被拘留数十日后既没有得到拘留通知,这种情况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通常,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家属可直接电话联系当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从而得知犯人被羁押的地点和事由。
    4、如果家属确定亲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确知羁押的场所,那么可以及时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