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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我在合同其中房屋信息表注明墙体各管道未曾漏水,但在下家装修中发现管道漏水,并且中介认定漏水很长时间了,同时赔付了几千元。现在下家追究我的责任,说我违约,隐瞒事实,要我赔付造成的损失 150 万,理由是他们原很忌讳房屋漏水,知道此房有漏水情况就不会选此房,现在要把这房再卖掉。当初这房已有三年没住人,是否有漏水也不清楚,所以保证了没漏水,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办,感谢律师帮忙解答,会不会对方起诉我?

二手房 2023-12-11 10:54 人浏览
共24位律师解答
  • 违约责任要求你方存在过错,给付房屋不符合约定, 出现漏水情况未事先说明确实你方存在有交房房屋有瑕疵的责任,但责任承担是有度的。 首先,责任承担标准以合同为准,有相关违约责任约定按约定, 其次,没有约定按违约造成的损失,能修复解决你承担修复费用即可,不能修复导致无法居住(这种大概率不太影响居住)照成根本违约解除合同如果这样对你方就很不利, 对于他们因为漏水不会买房的损失你方是没法预见的,法律规定违约赔偿的责任是在可预见范围内的。
  • 房屋已经过户三年,你不承担赔偿责任。我们擅长处理这类房产买卖纠纷,成功办理多起同类案件,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 您好,如果存在漏水,可以及时修复解决,买家要求承担150万的赔偿,一般是不能获得支持的。
  • 修一下呗 之前你有隐瞒吗 3年没住人 你也不知道对吧
  • 这个可以先找房屋管道检修中心检测漏水情况严重与否 在具体分析
  • 你好,如果与对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你好,这150万的损失哪里来的,要他们拿出证据的
  • 您好,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和解,尽量避免诉讼
  • 您好 您这边可以诉讼解决纠纷的呢
  • 你好具体问题可以通过律师协助处理
  • 您好,收集相关证据向物业协商处理
  • 你好,建议律师介入处理相关事宜
  • 你好,详细叙述一下具体案情谢谢
  • 律师帮忙解答,会不会对方起诉我
  • 您好您这边具体是怎么回事呀?
  • 您好依据双方约定的事实来判定
  • 你好, 给你专业的法律建议
  • 你好,只能是帮你分析一下
  • 您好我看见咨询你的信息
  •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 二手房漏水处于保修期内且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退。二手房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可以进行修缮,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缮,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如果漏水严重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履行,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选择退房。
    二手房漏水是否可以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手房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可以进行修缮,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缮,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如果漏水严重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履行,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选择退房。二手房漏水是否可以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般在二手房漏水属于轻微瑕疵的情况下,是不能退的,但是卖方负有瑕疵修缮的责任。
    如果二手房漏水特别严重,经过修缮后仍然严重漏水,已经没办法正常居住,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 不排除对方起诉你的可能性。建议向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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