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昨天买的银手镯,不想要了,可以退吗

消费者维权 2023-12-07 10: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昨天买的,证明买卖合同已经完成,现在你单方面不想要了,不得行的。
  • 你好,线下购买的还是线上购买呢
  • 是质量出了问题还是就是不想要了
  • 您好老师,具体情况可以交流一下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退款,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网络购物中,需要退款可与商家联系,商家同意后购物款会返回到原支付账户,协商不成请与平台客服联系。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法律分析:消费者购买商品,如果不想要了,想要根据情况来决定能否退货。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质量不行,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对其进行维修、更换。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商品,有权在七天之内退货且不需要任何理由。
    但是法律规定的商品除外,如鲜活易腐的、消费者定作的等,不适用七天之内无理由退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根据我国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退款,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网络购物中,需要退款可与商家联系,商家同意后购物款会返回到原支付账户,协商不成请与平台客服联系。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