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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租的是房东家的公租房,房东说房管局让我15天搬走,房东说房管局盖了15天搬的印章,说是怕房子保不住了真的还是在骗的,我就不知道什么公租房不能岀租

房屋买卖 2023-12-07 09: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到的公租房确实是不能转租的。

  • 一、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该如何办
    1、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租客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其他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房租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1、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
    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2、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
    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3、续租。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 租房合同到期不肯搬走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注意签字备案。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房东可以与租客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租客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注意签字备案。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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