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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未成年,我找了一个成年的朋友借了3000块钱他让我一个月还600。 当时他说一个月600利息很少了,让我还每个月还600利息就可以,8月28号借的现在还没还完本金,我跟他说一个月600利息是不是太高他跟我说都一样,反正之前都事先说好息,双方同意才达成交易。当时我也不懂利息什么的,现在我想问一下一个月600利息借给未成年私人借款这个利息合吗?

民间借贷 2023-12-09 08: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违法,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解决即可
  • 当事人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借款人不需要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如果只是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按照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利息,但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没有利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可以自愿约定利息,但是约定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对于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利息可以双方协定。未约定了利息的,一般视为没有利息。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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