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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约定了异地仲裁委,有办法改成本省吗

劳动仲裁 2023-12-11 09: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既然已经约定的,就不可更改了
  • 你好,双方协商后可以变更合同条款。
  • 您好,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 您可以详细叙述一下您的情况
  • 仲裁费用收取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并经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确定。
    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开支收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 法律分析: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
    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
    0.5%——1%交纳。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八十二条 仲裁费用及实际费用
    (一)仲裁委员会除按照制定的仲裁费用表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外,还可以向当事人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费用,包括仲裁员办理案件的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聘请速录员速录费,以及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等费用。仲裁员的特殊报酬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在征求相关仲裁员和当事人意见后,参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表
    (三)》(本规则附件二)有关仲裁员报酬和费用标准确定。
    (二)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为其选定的仲裁员预缴特殊报酬、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的,视为没有选定仲裁员。
    (三)当事人约定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之外开庭的,应预缴因此而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费用。当事人未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预缴有关实际费用的,应在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开庭。
    (四)当事人约定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为仲裁语言的,或根据本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但当事人约定由三人仲裁庭审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收取额外的、合理的费用。
  • 仲裁费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收取。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前支付仲裁费。
    仲裁费原则上不能减免。确有困难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可以缓交一半,但必须在开庭前交清。不提前支付或者申请缓交仲裁费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向财务室支付仲裁费的,可以用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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