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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号上午11点,我带着我女儿去饭店吃席,中午吃完饭大概12点半左右离开,下午的时候,接到交警电话被告知车门开门的时候碰到了旁边的车辆,然后12月10号去交警大队处理,交警告知要判我肇事逃逸,理由是,我下车后回头了,但当时我对我女儿开车门碰到别人车门的事根本不知道,我只是回头喊催促她快点,并且,我是在酒店呆了将近一个半小时之久,结束后开车带我女儿去补习班学习,交警以此判定我逃逸,是否合法?

交通肇事 2023-12-11 0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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