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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12.8日被一辆电瓶车撞倒,我倒地脸部膝盖软组织挫伤,对方并没有下车查看,随后我自己起身报警,但人已不在现场,刚才交警大队打电话给我说,找到了我倒地之后我手指的人,说是如果我超车对方,是我全责,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谢谢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11 0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 发生车祸后,经交警责任认定有一方全责的,交警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会给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做和解工作,和解成功,双方就签订和解协议。调解不成功,伤者一方可根据事故起诉侵权一方。
  • 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先要做的是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叫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建议在此时打电话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交警介入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话调查,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后跟结合整个事故情况及成因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
  • 报警处理,然后根据事故认定书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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