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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正在经营一个加盟早餐店,房屋有个二房东,租房合同一年一签,现单位要收回房屋,是不是能给我一些经济补偿

房屋租赁 2023-12-11 11: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您好,如果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房东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相应补偿。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单位是产权人,职工是该房屋的租赁人,在职工和单位之间形成了一种不动产租赁关系,应当适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单位要卖掉包括你租赁的房产,你有两种权利可以行使。
    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规定的你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单位在整体出卖,那么,你在不能购买全部财产时,则整体购买人的权利优于你的优先购买权。
    2、此时可以行使第二种权利,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仍然可以主张租赁权。
    3、根据情况和实际生活中的一般习惯,职工和单位之间不可能对房屋内的简易装修进行约定,因此,根据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规定,对租赁物的改造,当然用益物权的利益而换取单位的那一点对房屋内的简易装修费,但这不是法律的的规定,而是你们当事人协商的结果。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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