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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婚前男方出资买房,写的女方一个人名字,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赠与女方个人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18 08: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双方有约定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即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情侣婚前购房时要注意存在一方全额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
  • 男方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 看什么情况
    如果婚前男方(由男方全权出资,不涉及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的,只写了女方名字,视作赠与。房子归女方。
    如果婚前按揭贷款买的,只写了女方名字。房子归女方,但是男方可以主张已还款部分的一半及增值部分的一半。
    如果婚后全款买的,无论全款还是贷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份分割。
    上面那个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写了女方名字的,则更复杂了。因为这个钱是男方父母的共有财产,只有有其中一方否认这个赠与,这个就得推翻。

  •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的,如果合资购买的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出资的,可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是按揭购买的,婚后共同还款的,除去首付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的,如果合资购买的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出资的,可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是按揭购买的,婚后共同还款的,除去首付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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