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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男方的债务女方没有签字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

婚姻债务 2023-12-31 07:0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要看债务产生原因和花销去向。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 您好,只要没有签字,债务中心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不属于夫妻债务的。具体可以联系免费讲解详细法律意见。
  • 您好,如果男方的债务是用于其个人生活消费的,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签字,即共债共签。
  • 你们,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
  • 法律分析: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第三,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实际存续期间,以自己个人的名义为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所背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而背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律分析: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第三,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实际存续期间,以自己个人的名义为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所背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而背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第三,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实际存续期间,以自己个人的名义为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所背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而背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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