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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离婚判决书没有盖生章,那怎么办,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

协议离婚 2023-12-15 09:21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我的离婚判决书没有盖生章,那怎么办,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
  • 您好,判决书都会有法院公章,如果没有,联系法院沟通解决。
  • 您好,不可以的,需要到判决书当地FY办理,谢谢
  • 您好,只要是法院正式判决,都是盖章的
  • 你咨询的是离婚协议书没有盖章吗?
  • 你好,找回原来出判决书的法院。
  • 你好, 这个建议联系法院。
  • 你好!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
  • 您 好,这个是可以申请的
  • 协议离婚是可以异地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是先写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包括的内容有财产债务的处分,子女的抚养。其它需要写明的内容。一式三份。
    二是带上两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如到民政部门的婚姻豋记机关办理,还应该带上各自的小二寸照片。
    具体办理单位是:
    一是乡镇街道社事办或开设的婚姻登记窗口,都可办理。
    二是到人民法院民事庭去办理。
    民政社事部门办理有离婚证,而法院办理只有调解书。
    特别提醒:
    根据今年一月一日实施的民法典,给离婚者制定了冷却期,时间是一个月。
    即自你提出离婚之日开始,不当即办理,先回去冷静考虑一月,如果确定要离再办。
    这是防很多夫妻脑袋发热一时性起离婚。
  • 可以在异地办离婚,但要在异地符合管辖规定的条件下,选择诉讼离婚。
    不想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的,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起诉状等相关资料,到被告方居住地满一年或者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夫妻双方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不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有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您这里面的情况并没有说的很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尽快给出解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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