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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律师,你好!你好,咨询一下,我于1995年用自己的土地与邓某调换了一块荒滩约6亩(双方未签合同)与该荒滩相邻是是吴某的一块荒地(吴某向付某调换而来,也无合同),我家于1997年联合吴某、李某一起在该荒滩位置修建了一个鱼塘,邓某知道后要求补偿他300元,作为其他人合伙修鱼塘的补偿费(当年已支付)。该鱼塘于2020年被一国家电力公司临时征用于推放工程土石,赔付一笔费用(合伙三人平分了),约五年后电力公司完工,我家运土将其恢复为土地,恢复土地前吴某想将与他家相邻地对着部分占为他用,被我家阻止后未得逞,从此产生了矛盾。间隔约两年后我家将该地方运土填平后恢复为土地耕种至今,我于2021年拿到该土地的土地证,目前该土地被镇府征用于修建污水处理站,以上村民知道后,吴某说征地的位置他还有一份(把付某邀来证明),邓某说该位置是他家三兄弟共同所有,当年是租给我们修鱼塘的,付某说该位置他还有一份,李某说他当时合伙修的鱼塘,他应该也有一份。由于纠纷政府想息事宁人想让我家让步都给他们分点该征地款,请问这种情况我不同意,起诉至法院,我有多大的胜算?

征地补偿 2023-12-15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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