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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库存车属不属于欺诈

刑事案件 2023-12-15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如果销售者有欺诈行为,并且其主观上具有明知其销售的车辆来源地与开具发票单位不符,车辆无合法来源途径的情形,却未如实告知消费者,以致消费者基于错误信息作出意思表示的,应认定销售商构成消费欺诈。法律依据:如果销售者有欺诈行为,并且其主观上具有明知其销售的车辆来源地与开具发票单位不符,车辆无合法来源途径的情形,却未如实告知消费者,以致消费者基于错误信息作出意思表示的,应认定销售商构成消费欺诈。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法律分析:针对汽车销售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应先与汽车销售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在收集好证据后,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维权:
    1.购车遇到汽车质量问题,可以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要求对汽车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购车消费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如合同纠纷等,可以向商务局进行投诉,投诉无效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但是,需要注意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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