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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已经领证,女方父母转了20w给女方账号上,这个钱属于夫妻双方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2-19 08: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女方父母转给女方个人账户上的款项,一般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婚内个人财产。
  • 看女方父母有没有明确意思表示是赠与给女方,如果有就是女方个人财产,没有就是对夫妻的赠与
  • 您好,首先要确认这笔20万元款项的性质是父母放在女方账户内保管的,还是送给女方的。
  • 不一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 法律分析:钱给父母算财产转移。因为没有离婚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数额小的话,可以说是给父母送的礼。数额较大肯定属于财产转移。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钱给父母不一定是财产转移,如果该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的,是财产转移;如果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自愿将自己的财产给父母的不是财产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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