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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请问如何选择法院

起诉离婚 2023-12-20 11:03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户籍地或常住地,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 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 选择被告居住的法院,需要开居住证明。
  • 一般需要看常居住地 可微帮你研究下
  •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
  • 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特殊情况例外
  • 由被告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管辖
  • 您好,需要律师请联系说一下
  •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您呢
  • 一般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
  • 向法院起诉离婚按照以下手续办理:
    1、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3、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4、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5、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6、在法庭进行审理后,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如下手续:
    1、想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原告预交诉讼费用;
    4、法院通知原被告开庭的时间;
    5、庭前调解;
    6、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需要以下手续:
    1、想要离婚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相关的证据以及其他资料;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3、法院决定受理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开庭审理;
    6、法庭辩论以及调解;
    7、法院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在被告户籍所在的或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起诉离婚。
  • 我国离婚案件的管辖适用地域管辖一般原则,例外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 我们先说一下“原告就被告”情形,也就是需要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准。我们解释一下这两个地方。被告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户籍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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