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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在我名下但不是我买的,对方不配合过户可以强行注销吗

房屋产权 2023-12-18 16: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车卖了对方不过户,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进行强制销户。当事人可以凭车辆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对方,起诉成功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注销车辆,需要带上个人身份证、行驶证、合格证和车辆登记证开需要注销的车辆前往车管所申请办理。
  • 如果您名下的车辆并非您购买,且对方不配合过户,您不能强行注销。车辆过户需要双方同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可以。
  • 你好,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
  • 你好这是可以去起诉的
  • 不可以,车辆没有过户是无法注销的。注销机动车,需要车辆登记人带车一起,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合格证车辆登记证,保险等手续,到车辆登记车牌的车管所,申请办理,或到车管所指定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对方不过户可以凭机动车买卖合同,身份证,到车辆登记地区法院提出诉讼。主张要求对方配合过户机动车。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和第
    (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车子卖了对方不过户可以注销。车卖了对方不过户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对方维权,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志、灭失或者交通事故已经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拥有人需要为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
    汽车销户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1、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2、提交销户的资料,如《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等证明;
    3、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后,审核通过的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 注销机动车,需要车辆登记人带车一起,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合格证车辆登记证,保险等手续,到车辆登记车牌的车管所,申请办理,或到车管所指定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对方不过户的此类情况,可以凭机动车买卖合同,身份证,到车辆登记地区法院提出诉讼。
    主张要求对方配合过户机动车。当事人可以在胜诉后,对方不配合前提,单方到车辆登记所,凭生效的判决书,申请公告该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报废。
    车辆交易后不过户对买卖双方都是有危害的。
    首先,买方这边不过户,保险就无法变更名到自己的名下,万一出险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
    第二,卖方随时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失,虽然有车辆的交易合同,但是没有进行过户,车辆所有人还是原车主的,
    第三,卖方这边,车辆不过户,出险后原车主也会受到牵连,最好还是过户。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二十八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和第
    (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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