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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王律师,咨询一下,我的朋友是三楼的房主,他家自来水管在二楼爆了,二楼没人住,把二楼和一楼都给淹了,这个责任怎么分

损害赔偿 2023-12-19 22: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他的部分产生问题给一二楼造成损失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在房屋的质量保质期内的可以找开发商担责,超过保质期只能自己承担责任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 法律分析:
    1、如果是因为业主自己的原因导致水管漏水,则由业主负责;
    2、如果是楼上的邻居导致漏水,并且影响到了楼下的人,那么则由楼上的住户负责;
    3、如果房子还在保质期里面,且房子漏水也不是人为导致的,那么责任人是开发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法律分析:根据房屋漏水的情形不同,定责也不相同。
    1)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漏雨,且仍在保修期内。受损害的住户可要求开发商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住户因此造成的损失。
    2)雨水管年久失修致渗漏导致漏雨。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为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和养护,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业主房屋财物受损,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违法搭建、擅自改装破坏原有防水设施导致漏雨。违法搭建人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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