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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变更

股权转让 2023-12-20 2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其实员工是没有赔偿,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也不关员工的事情,必须要能够清楚具体转让的规定跟要求。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用人单位的股权转让(即投资人发生变更)并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依据,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第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可见,如题所指情形,公司的投资人发生变更(股权转让),员工索取经济补偿欠缺法律依据(合同约定有相应补偿条款的情形除外);
    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依法操作。

  • 公司股权变更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员工劳动合同,单位股东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并非必须重新签订,如果重新签订,需与员工协商一致。
    一方面,公司股东的变更不等于公司的变更。法律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另一方面,公司股东的变更不等于此前的劳动合同作废。《劳动合同法》第33条、第35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鉴于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的股东,决定了作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未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也未发生改变,变更股东后的用人单位,仍应继续履行与劳动者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非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
    最后,如果公司固执己见,在员工不服从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劳动合同法》第87条已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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