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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医院抽血扎针导致正中神经损伤一般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2-24 09: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先固定证据,如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司法鉴定。
  • 法律分析:先做一些检查确认是否是神经受损,或者确定病变部位是在脊髓或外周;根据主诉及仔细的神经功能检查,对运动、感觉、反射作出判断。若难以确诊时,可做CT、MRI、腰穿、脊髓造影、肌电图等检查,肌电图对鉴别髓内病变与神经干损伤有一定价值。
    如果你确定后事因为硬膜外麻醉导致的原因,那么你就去你当地有关部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个鉴定,然后拿鉴定书和医院说事,不管是赔偿还是什么总要有个说法。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当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如果是药品、消毒产品等医疗产品的缺陷导致侵权,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的损失,被侵权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如有伤残的可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死亡的可要求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其他的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精神算还抚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4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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