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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范围与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范围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24 1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损失,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1、固有利益的损失,固有利益的损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缔约之际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对方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此时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
    2、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可以是直接损失,也可以是间接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固有利益;
    二是信赖利益。
    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
    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如下:
    一、固有利益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偿。
    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
    2.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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