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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管辖权的意义

其他 2023-12-24 2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审判中的管辖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
    2、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刑诉法管辖权的内容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立案管辖的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监察委。审判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如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 刑诉法管辖权的内容有:
    1、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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