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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公司少缴,说只能补缴五个月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12-26 16:3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 用人单位不缴纳失业保险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以上就是有关在您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也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 可以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为什么只能够补缴五个月的失业保险,并询问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缴或补齐。
  • 您好,具体情况详细说一下。
    【追问】公司说是系统变更,只能补缴22/23年欠缴的五个月,我社保总月数是四十,失业保险总欠缴二十二个月,其他的他们也没办法,现在我失业金领不到,医保也就无法享受
  • 协商不成社保中心投诉
  • 可以向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投诉
  • 你好,失业保险是可以补缴的,但是必须是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不能补。
  • 需要由单位进行补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补缴失业保险费原因的情况说明;
    2、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提供补缴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
    3、补缴期限超过3个月的,企业单位需提供补缴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增人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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