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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建筑工程劳务合同纠纷的案子,我们是甲方,因乙方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劳务合同,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工程已经竣工交付验收合格。目前争议:1.合同第二项约定的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设计和图纸审定的增加、变更以及中标后工程量清单等的全部内容,签订合同时还未中标,只有施工图纸,图纸中的地砖粘贴、面砖粘贴被注明业主自理,但中标后工程量清单中列有地砖和面砖粘贴的工程量,这种情形下,地砖和面砖粘贴的劳务工作是否也应该包含在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呢?合同第三项单独列举了一系列承包范围所涉及的各方面工作具体施工要求,其中明确了装修及内外抹灰工程属于承包范围以内。工程量清单在中标后的施工过程中没有向乙方提供工程量清单的书面证明,这会影响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吗?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中备注了业主自理、二次装修深化设计等字样施工内容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请老师能帮我分析一下,感谢

招标投标 2023-12-27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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