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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在我名下注册的营业执照算不算侵犯权

侵权赔偿 2023-12-26 20: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之前有无身份证出借或者丢失情况?
  • 非法利用营业执照会有以下情况:第一 ,使用别人的营业执照是违法行为,会给别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别人也要承担风险。第二,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第三,建议用自己的真实信息自己注册营业执照,再进行经营行为,不要私自租借执照,否则触犯法律后果很严重。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坏处。相反,若存在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反而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0 号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之规定予以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0 号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三条 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
    (一)项、第
    (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被别人注册了,注销后可以重新注册。首先确定这份营业执照是在哪个工商局办的,是个体户营业执照还是个人独资、合伙、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根据相关法规,可以去工商部门举报,然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
    如果当事人同意别人用本人的营业执照注册,此类性质属于借用关系,当事人将存在法律上的风险。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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