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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现在我和丈夫共同拥有一套房产他想自动放弃房产归我一人所有可以吗 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27 10: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一方自愿放弃,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到一方名下,明确约定单独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有关在您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也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双方可以签署婚内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一人所有,然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即可。
  • 你好,可以做夫妻财产约定。建议来电详细说明你的情况,以便给你进一步的建议。

  • 婚内自愿放弃房屋产权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对房屋的产权达成书面协议,双方约定房屋产权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该书面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以后因房屋的产权发生纠纷的,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归一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夫妻一方自愿放弃房产,是可以的,因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放弃房产的一方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有的财产,需要签订财产协议或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明确约定单独拥有。第一,协议公证。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到公证处,放弃财产的一方在公证处的指导下写放弃协议。
    二、过户手续。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夫妻双方应同时到场,并填写法律依据:《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不同而不同。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房屋改造时,应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并注明产权人因供暖原因允许变更为配偶的名称。;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2)结婚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夫妻双方约定的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
    (6)房屋改造提供原购房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及登记表复印件。如证书中没有图纸,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第三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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