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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买了车位,管理费也是一个月一交,但是物业只开30天,如果遇到31天那一个月,我就出不去,这个合理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3-12-27 10: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呢?麻烦再详细阐述下 
  • 车位管理费的交纳时间按照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
    如果合同约定车位交付业主后,不论车位是否使用,物业服务即开始发生,那么业主应当自车位交付之日起交纳车位管理费。
    但是如果业主发现车位在未使用的期间内,管理人员在该业主的车位上私自停放其他人员的车辆,则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业主可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提出相应的抗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法律分析:车位管理费的交纳时间按照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
    如果合同约定车位交付业主后,不论车位是否使用,物业服务即开始发生,那么业主应当自车位交付之日起交纳车位管理费。
    但是如果业主发现车位在未使用的期间内,管理人员在该业主的车位上私自停放其他人员的车辆,则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业主可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提出相应的抗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车位管理费的交纳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指导。由于车位管理费一般是由业主与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定,因此车位管理费的交纳时间也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关于您提到的车位管理费问题,具体的合理性取决于您所签订的车位购买协议和物业管理规定。一般来说,车位管理费的收取是按照月来计算的,即每个月支付一次管理费,而不是按照天数来计算。 如果物业公司规定管理费只收取30天,那么在31天的月份中,您可能会遇到出不去车位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这种情况不合理,您可以先查看您所签订的车位购买协议和物业管理规定,了解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 如果物业管理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您可以与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可能的解决方案包括:调整管理费的计算方式、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者补偿等。 总之,您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规定,并与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进行积极沟通,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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