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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公的小三有一天给我打电话让我交借的钱,我不知道什么情况直接问了我老公说他知道的是一次借的3000元和我婆婆的住院费1850元,但是今年的6月10日左右,那个小三拿着一条写数字的纸和借条到我老公的工作单位让他签字不然的话,继续打扰我们的生活说了以后,老公给她写的借条上面签字了总共24639元,一年之内退款的,过了几天后那个小三到我们社区和我们家带来了好多不好的事情,还说让我们交钱不然诉讼,小三一直在就这样打扰我们,但是我有一天那个纸上面数字加了一下和借条的额度不一致而且纸上除了数字以外,借款的日期,借款的人啥都没有,光有数字,这样情况下,我们可以不退钱吗

债务追讨 2023-12-28 13: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具体看该借条是否真实,还是受到胁迫所签订
  • 老公借的钱老婆不知情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要还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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