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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邻村的一工人是代队长去北京给人打工,拿不到工钱,现在代队长说,让工人找老板去要,可我又不认识讲话也搭上嘴,代队长也不给打欠条,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3-12-28 11: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帮您分析讨薪方案。
  • 老板欠钱不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工地老板欠工人钱不给的解决办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2、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4、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知: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老板欠我工资不给,一般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 通过录音或微信聊天记录都可做证据,对方身份信息知道不,如需律师帮助,可到我的页面留言或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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