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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婚,有一个儿子,想领养一个女儿可以吗

收养 2023-12-28 0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婚的女性也有领养孩子的权利,领养孩子并不是依据是否已经结婚为决定条件的,在该未婚女性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三十周岁时就可以领养孩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法律分析:可以。《民法典》规定有一个孩子的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且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以及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就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收养一名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 未婚女性可以领养孩子,领养孩子并不是依据是否已经结婚为决定条件的,在该未婚女性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三十周岁时就可以领养孩子。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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