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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确权证上没有名字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12-29 16:4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确权证上没有名字,属于个人土地承包的,应当与发包人进行协商、或者请村委会进行调解、仲裁,进行加名,属于家庭联产承包的,承包人为户主,如不属于户主身份则无名字
  • 土地确权时没名字属于个人土地承包的,应当与发包人进行协商、或者请村委会进行调解、仲裁,进行加名,属于家庭联产承包的,承包人为户主,如不属于户主身份则无名字
  • 和其他人在一个确权证上吗?可微帮你研究下
  • 建议把问题陈清楚,以便解答。
  • 法律分析:土地确权没发证前,是可以改名字的。
    如果是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变更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后,向发包方进行申请。
    如果是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新增或者减少的,依照农户家庭的户籍资料,向发包方进行申请。
    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土地没有确权的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土地确权存在争议,首先是组织两家协商解决;
    2、如果经过协商还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乡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寻求合法途径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集体土地住宅确权三要素是什么
    1、申请房屋确权人必须是集体成员且必须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2、申请房屋确权人有正规合法的身份证、户口本等,黑户不行;
    3、房屋有用地有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土地没有确权的还可以使用,但要尽快参与土地确权,完成自家土地确权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土地没有确权土地农民无法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不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不利于强化物权保障以及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无法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土地确权的阻碍因素有哪些
    农村土地确权的确权阻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土地权利状况较为复杂的地区,集体成员承包区域存在交叉,甚至部分情况下确权对象承包合同缺失,且缺乏其他证明材料,导致确权难度增加;
    2、土地流转不规范影响确权进展;
    3、相关权利确认存在阻碍。对于土地之上的附着物,如农作物、农业设施等,其价值评定及产权归属缺乏相应制度规定,难以实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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