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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餐饮做了一天的工作,他们不给我工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讨薪 2024-01-01 16:4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 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劳动监察去投诉。
  •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报警处理。
  • 你好,那你现在主张什么呢
  • 可以提供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先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是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没有用的话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都没有用的话,建议收集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饭店。只要员工工作了就有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则是违法的,员工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是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没有用的话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都没有用的话,建议收集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饭店。只要员工工作了就有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则是违法的,员工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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