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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期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名下的车过户到自己名下。恶意挥霍,赌博,还转移财产给她家里最少6万,离婚协议都是她自己写的,我文化只有小学四年级,就让我快点签字。在婚姻期间钱都是她管理.我不知道有多少钱.要离婚时候说还有1多块钱.还告诉我欠他妈20万.离婚以后听说她又买黄金又旅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2-29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提到双方目前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您认为对方有婚内转移、挥霍财产的行为,并且认为离婚协议显示公平的,您可以有以下几种做法: 1、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不去民政局申请发放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并要求对方重新拟定离婚协议。 2、若双方无法协商,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过程,您可以向法官申请开具调查令,调查对方名下的财产信息。如果对方确实有婚内挥霍、转移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建议您可以实现搜集对方名下的财产线索,例如银行卡账号,股票基金账号或者购买情况等。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有需要,欢迎进一步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如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协议离婚,可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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