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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城镇户口,土地都是政府补贴双千斤,五年前我在居委会登记把我名下的土地给了妹妹,现在能要回来吗

土地纠纷 2023-12-29 21: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能,土地是分给本村村民的。你已经迁走了,不是本村村民。
  •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可以继续承包土地
  • 可以通常诉讼等方式要回,要根据案情决定采取哪种维权方式更有利。
    一、如果存在权属争议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土资管理部门确权。
    二、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一方有合法的使用权证、承包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的,可以协议商讨回,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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