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夫妻双方,一方欠款,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那离婚了还需要还吗?

婚姻债务 2024-01-02 22:3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该借款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你也未签字,则该借款不是共同债务,你则不必承担偿还责任。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下,离婚时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 您好,要看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 一般情况下不知情不需要还
  • 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不一定有义务还。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可以不偿还,而由欠债的一方进行偿还。
    反之,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当事人不知情,也要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是否需要偿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夫妻一方的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方面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知情也要偿还;
    2、如果夫妻一方的借款,是因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或者另一方可以证明该借款是配偶的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不知情的不用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若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即使不知情也要还。若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知情的一方不需要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永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