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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经常骚扰已经和那个男人不再有任何联系的小三 发短信辱骂 去单位举报等等

名誉毁谤 2024-01-02 12: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有寻衅滋事,情节严重可以报警
  • 您好 请问目前发生了什么情况
  • 法律分析:可以,但要证据。先要固定相关证据,根据证据的效力。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异性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 法律分析:性骚扰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二: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三: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第五款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有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性骚扰行为:
    1、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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