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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我钱得了癌症,我起诉法院能要回钱吗?

债务追讨 2024-01-03 10:5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执行应当是无条件的。但身患癌症,法院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以上就是有关在您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也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 你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 您好,如果有欠款凭证的,是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
  • 你好,起诉可以强制执行,有钱才能执行到。
  • 法律分析:起诉后钱能否要回来要看能够胜诉已经对方是否履行判决。起诉欠款最重要的是有证据,比如欠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电话通讯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有证据的情况下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话,可以在有财产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只有等到有财产了,才能执行,暂时执行不到了。
    一般建议即使知道债务人暂时没有履行能力,也要尽早起诉,尽早进入执行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起诉后钱能否要回来要看能够胜诉已经对方是否履行判决。起诉欠款最重要的是有证据,比如欠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电话通讯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有证据的情况下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话,可以在有财产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只有等到有财产了,才能执行,暂时执行不到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法律分析:起诉后钱能否要回来要看能够胜诉已经对方是否履行判决。起诉欠款最重要的是有证据,比如欠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电话通讯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有证据的情况下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话,可以在有财产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只有等到有财产了,才能执行,暂时执行不到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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